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 正文

海关总署 农业部联合公告 第1129号(进口兽药管理目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1-16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52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进口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兽药管理目录(I期)》,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l日起施行。 自2009年1月1日起,兽药进口单位在进口《进口兽药管理目录(I期)》所列兽药时,要按照海关商品编号向农业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进口兽药通关单》。进口单位持《进口兽药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2009年1月1日前办理的《进口兽药通关单》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非兽用药品进口单位进口列入《进口兽药管理目录(I期)》的药品时,进口单位应按照药品进口的有关规定,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进口兽药管理目录(I)

海关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计量单位
2912190040戊二醛千克
2923900020癸甲溴铵千克
2926909040氯氰碘柳胺钠千克
2932290020伊维菌素千克
2933199020替泊沙林千克
2933599020二嗪农、尼卡巴嗪、氢溴酸常山酮千克
2933699020地克珠利,妥曲珠利,环丙氨嗪千克
2933990080三氯苯达唑,氟苯达唑千克
2934999050甲基吡啶磷千克
2935001000磺胺嘧啶千克
2935009020磺胺氯达嗪钠,磺胺间问甲氧嘧啶千克
2941109l00羟氨苄青霉素千克
29413020l0土霉素千克
2941400010氟苯尼考千克
2941905210头孢氨苄千克
29419059l0头孢噻呋钠,硫酸头孢喹肟千克
2941909011盐霉素,吉他霉素,盐酸林可霉素,拉沙洛西钠千克
2941909012杆菌肽亚甲基二水杨酸,杆菌肽锌,延胡索酸泰妙菌素千克
2941909013硫酸大观霉素,磷酸泰乐霉素,泰拉霉素千克
3913900010右旋糖酐铁千克

 
 
[ 文章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文章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