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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新的养猪技术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6-15  来源:《畜牧与兽医》  作者:浩天  浏览次数:466
    为了对规模场(户)养猪技术及经济效益进行全面、准确的衡量和评价,需要设置一套综合的计量指标,一方面以适应变化了的市场经济现状,在单纯的存栏出栏增减等评价指标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有所创新;另一方面可加强成本核算与成本分析,作为进行生产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
现建议以生产母猪为核心建立一套新的养猪技术评价指标体系。
    每项头生产母猪年产胎数;每头生产母猪年提供断奶仔猪头数;每头生产母猪年提供断奶仔猪重量;每头生产母猪年年供肉猪头数;每头生产母猪年提供猪肉产量;每头生产母猪年创产值;每头生产母猪年创利润。
    这里的生产母猪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简单的算法,即是年初生产母猪存栏数与年末生产母猪存栏数的平均数;另一种算法相对来说要精确一些,在电脑管理或有详细记载的猪场,将母猪饲养总天数除以365作为标准生产母猪头数。 具体计算公式:
     标准生产母猪头数=(母猪饲养总天数+年初母猪妊娠总天数-年末母猪妊娠总天数)÷365。
     母猪饲养总天数=成年母常年存栏头数×365+后备母猪配种之日起或转入母猪舍至年底天数+母猪被淘汰(死亡)之前饲养天数。

确定标准生产母猪概念,可将上述指标的计算方式列成下式:
    生产母猪头均年产胎数=产仔总胎数÷(标准)生产母猪头数。
    生产母猪头均年提供断奶仔猪数=[年内断奶总头数+(年初未断奶仔猪存栏数-年初未断奶仔猪存栏数)×年内断奶仔猪平均育成率]÷(标准)生产母猪头数。

    生产母猪头均年提供断奶重量=断奶总重量÷标准生产母猪头数。
    生产母猪头均年提供肉猪数量=肉猪出栏总头数÷标准生产母猪头数。
   生产母猪头均年提供肉猪重量=肉猪总净量÷标准生产母猪头数。
    生产母猪头均年创产值=总产值÷(标准)生产母猪头数。
   生产母猪头均年创利润=总种润÷(标准)生产母猪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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