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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兽药GSP现场检查纪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4-20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950

一、遵循《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江苏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暂行办法》,实施兽药GSP现场检查。
二、认真执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药GSP现场检查安排。
三、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文明礼貌。
四、客观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缺陷项目,公正评价申请检查验收的企业。
五、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负保密责任。
六、被检查单位的检查验收结果未公布前不泄露其评审结果及相关信息。
七、除提交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药GSP的证据资料外,不得向被检查验收企业索取与检查验收无关的其他技术资料。
八、不收受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馈赠。
九、检查期间按照规定标准食宿,住三星级以下饭店,不接受宴请,不携带亲友。
十、检查期间不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经营性娱乐活动。
十一、申请检查验收企业要严格执行本纪律,不得向检查员馈赠礼品、有价证券、现金等,不得安排经营性娱乐活动。
十二、检查员违反现场检查纪律,经调查属实,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查员资格。
十三、申请检查验收企业违反现场检查纪律,经调查属实,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查验收资格,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检查验收申请。

检 查 组 长 (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观  察  员(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件由检查组长在现场检查的首次会议上宣读,签字盖企业公章后与检查报告等文件一并上交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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