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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23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浏览次数:929
核心提示: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2020年我部继续在农业农村系统组织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评查情况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基本情况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农法综函〔2020〕58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组织开展本辖区案卷评查工作基础上,向我部报送参评案卷145卷。经我部组织专家从执法主体、当事人、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共评出优秀案卷56卷(附件1)、优秀文书12份(附件2

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2020年我部继续在农业农村系统组织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评查情况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农法综函〔2020〕58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组织开展本辖区案卷评查工作基础上,向我部报送参评案卷145卷。经我部组织专家从执法主体、当事人、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共评出优秀案卷56卷(附件1)、优秀文书12份(附件2)。从评查情况看,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西、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案卷优秀率位居前列,但全国案卷质量整体有所下降,区域、行业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一些省份报送的案卷案情简单,不符合评查要求。

二、主要问题

(一)事实认定问题。有的认定当事人不准确,将非法人组织认定为个人或法人,或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为个人。有的证据收集不充分,仅凭询问笔录、产品标签、企业回函、上级通报等孤证证明主要违法事实,或仅凭当事人自认情况认定违法所得或货值金额。有的认定当事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但缺乏相应证据。有的入卷证据相互矛盾,询问笔录、处罚决定书关于主要违法事实表述不一致,未予甄别取舍或说明。

(二)法律适用问题。有的适用法律未具体到款或项,或款项混淆不清。有的违法行为定性不准,导致法律适用错误。有的处罚自由裁量失当,如对可以从轻处罚的顶格处罚,对没有法定从轻处罚情形的从轻处罚。有的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个别案卷将责令改正作为行政处罚种类。

(三)执法程序问题。有的存在执法程序明显倒置的情形。有的事先告知不准确,或未依法告知当事人申请听证权利。有的产品检验结果未及时送达当事人或未依法告知复检权利。有的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未按规定报批。有的登记保存物品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或违法超期登记保存。有的行政处罚决定未经法制审核,重大案件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有的没有或错误告知行政复议机关、诉讼法院及期限。

(四)文书制作问题。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详细阐明违法事实,或没有对证据进行列举和说明,或没有注明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及执法机关不予采纳的理由。有的机械适用基本文书格式,未删去相关提示语或未作相应选择处理。有的案卷文书顺序排列混乱,装订简单随意,卷内目录内容不符合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案卷制作水平。2020年案卷评查发现的问题,不少都是我部历年评查通报多次的问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对照近年来我部评查通报的问题,逐项检查整改,着力提高案卷制作水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二)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大执法培训力度,积极创新培训方式,采取线下培训和线上培训相结合方式扩大培训规模,按照“一专多能、通专结合”要求加快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三)着力强化执法办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执法办案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主责主业,在抓好日常执法的同时,围绕关键农时、重大任务统筹使用好执法力量,强化长江禁捕、农资质量、品种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及时发布典型执法案例,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作用。

附件:1.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2.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文书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1月6日

附件1

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排名不分先后)

1.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京渔政罚〔2020〕1号)

处罚机关: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原北京市渔政监督管理站

办案人员:徐立群、潘鹏

2.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东动监罚〔2020〕1号)

处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承办机构:北京市东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办案人员:孙淼、赵军

3.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津农罚〔2020〕2号)

处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承办机构: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办案人员:张涛、孙志刚、吴国伟

4.经营农作物种子未按规定备案案(石农(种子)罚〔2020〕1号)

处罚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石家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王颖、赵保健

5.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围农(农药)罚〔2020〕2号)

处罚机关: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郝建国、单方兴、贾瑞军

6.经营假农药案(长农(农药)罚〔2020〕4号)

处罚机关:山西省长子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长子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办案人员:郭松林、王强、冯国良、杨玫

7.经营、运输应当检疫未经检疫生猪案(翼农(动检)罚〔2020〕第1号)

处罚机关:山西省翼城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翼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办案人员:翟春爱、梁广强、李保华

8.经营劣质农药案(通农牧(农药)罚〔2020〕1号)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农牧局

承办机构:通辽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于静辉、李哲、高云鹤、郭蕙、马超

9.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饲料案(赤农牧(饲料)罚〔2019〕1号)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农牧局

承办机构:赤峰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杨晓刚、李炳海、车璐、绳志生

10.销售的农作物种子标签不符合规定案(五农科(种子)罚〔2020〕32号)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

承办机构:五原县农牧林水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案人员:高渊、王海霞、任碧如、邬晓华、李伟光、杨伟荣、孙秀娥

11.经营按假兽药处理兽药案(大金普农(兽药)罚〔2020〕1号)

处罚机关:辽宁省大连金普新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大连金普新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李欣、孙凯、张振强

12.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作物种子经营档案案(闵农(种子)罚〔2020〕1号)

处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承办机构: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姜锦炜、徐秋红、沈明龙

13.经营劣质农药案(嘉农(农药)罚〔2020〕5号)

处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承办机构: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李志旺、汪天静

14.销售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案(宝农(肥料)罚〔2020〕1号)

处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承办机构: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程玉、谭秀芳

15.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松农动监罚〔2019〕19号)

处罚机关:上海市松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承办机构:上海市松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办案人员:殷昌鹏、富伟林、陈军、唐杰

16.经营农作物假种子案(栖农(种子)罚〔2020〕1号)

处罚机关: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

办案人员:沈扣珠、王长春

17.提供虚假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骗取中标案(武农(招投)罚〔2020〕3号)

处罚机关: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常州市武进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史志彬、许永刚

18.生产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饲料案(苏市农(饲料)罚〔2020〕第6号)

处罚机关:江苏省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苏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许斌、宦文进

19.经营假农药案(通农(农药)罚〔2020〕3号)

处罚机关:江苏省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顾玉民、沈洁、姚蓉、任建

20.生产假兽药案(杭农(畜牧)罚〔2019〕第4号)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办案人员:宋超、吴玲玲

21.经营农作物劣种子案(温州(种子)罚字〔2020〕35号)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办案人员:林良燕、潘亨裕

22.不执行农药采购、销售台账制度案(东农(农药)罚决字〔2020〕1号)

处罚机关:浙江省东阳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东阳市农业行政执法队

办案人员:杜利鑫、何迎鹏

23.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东农(农药)罚〔2020〕1号)

处罚机关:安徽省肥东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肥东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张胜、王勇斌

24.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案(宿埇农(肥料)罚〔2019〕2号)

处罚机关: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宿州市埇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王雪艳、刘晓玲

25.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金农(动监)罚〔2020〕13号)

处罚机关:安徽省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金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陈业玉、戴立早

26.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莆秀农(兽药)罚〔2019〕16号)

处罚机关: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莆田市秀屿区农林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吴振宇、魏友钦

27.经营劣质农药案(乐农(农药)罚〔2019〕2号)

处罚机关:江西省乐安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乐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董国宾、张永忠、黎海江、曾辉煌、王建平

28.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萍农(肥料)罚〔2020〕1号)

处罚机关:江西省萍乡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萍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兰宗耀、左臻、刘海林

29.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余农(农药)罚〔2020〕4号)

处罚机关:江西省新余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新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张小云、兰新根

30.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兽药的畜产品案(淄农(畜产品)罚〔2020〕1号)

处罚机关:山东省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淄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臧传军、刘军河、周萍

31.无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案(济农(农药)罚〔2020〕6号)

处罚机关:山东省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济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杨明、祝志峰、于洋、张天宝

32.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济农(兽药)罚决字〔2020〕第16号)

处罚机关:河南省济源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济源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卫春晓、梅娜丽、李鑫源

33.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神农(农产品)罚〔2020〕1号)

处罚机关: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神农架林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康钧、李玉林、朱绪义

34.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应农(农药)罚〔2020〕2号)

处罚机关:湖北省应城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应城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李继雄、李军、丁鹏

35.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生猪案(石农(动监)罚〔2020〕1号)

处罚机关:湖南省石门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石门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胡明慧、梅德华、宋玉娥

36.生产经营农作物假种子案(衡农(种子)罚〔2020〕27号)

处罚机关:湖南省衡阳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衡阳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廖宏伟、陶坚

37.经营劣质农药案(常农(农药)〔2020〕17号)

处罚机关:湖南省常宁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常宁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谢耀辉、尹黎芳、李宏亮

38.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案(中农农(农药)罚〔2020〕1号)

处罚机关:广东省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二科

办案人员:韦林平、戴南朗、余锡良

39.生产的农药标签不符合规定案(柳农(农药)罚〔2020〕5号)

处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柳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孙兰、蒙伙光、李章财、兰毅、钟晓玲

40.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案(桂林农(农药)罚〔2020〕32号)

处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桂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唐桂安、周翡云、曾沛繁、陆峰、黄琳琳

41.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种子案(环农(种子)罚〔2020〕1号)

处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环江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莫润先、莫春兰、韦玉足、韦福祉、韦梅芳

42.经营劣质农药案(渝涪农(农药)罚〔2019〕5号)

处罚机关: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承办机构:重庆市涪陵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谷明军、王丽丽

43.经营假农药案(巴南农业(农药)罚〔2020〕1号)

处罚机关: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承办机构:重庆市巴南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陈德、吴志刚

44.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青动监罚〔2019〕32号)

处罚机关: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承办机构:成都市青白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

办案人员:康立友、钟福友、王长海、刘发松、钟勇

45.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邛农(农药)罚〔2019〕14号)

处罚机关:四川省邛崃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邛崃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张逊、刘世卿

46.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生产饲料案(眉东农(动)罚〔2020〕21号)

处罚机关: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

办案人员:姚学安、毛金平、殷中强、李青松、何艳

47.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修农(饲料)罚〔2020〕3号)

处罚机关:贵州省修文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修文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谢勇、杜培杭、秦智慧

48.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饲料案(贞农(饲料)罚〔2020〕1号)

处罚机关:贵州省贞丰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贞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胥带、吴琦、项显梅、韦忠梅

49.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安市农(饲料)罚〔2020〕4号)

处罚机关:贵州省安顺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安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郭荣华、刘世升、黄玉平

50.跨省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未报告案(宣动监罚〔2020〕3号)

处罚机关:云南省宣威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宣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办案人员:邓立成、耿成毕、尤祥粉

51.销售农作物劣种子案(铜农(种子)罚〔2019〕1号)

处罚机关:陕西省铜川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铜川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曹怡玲、王慧霞、刘社

52.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铜印农(肥料)罚〔2020〕2号)

处罚机关: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铜川市印台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董健、杜秀玲

53.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武农(动监)罚〔2020〕1号)

处罚机关:甘肃省武威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武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办案人员:李建新 赵国生

54.未按照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案(高农(种子)罚〔2020〕9号)

处罚机关:甘肃省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高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办案人员:张海山、赵国伟、杨秀玲

55.经营假农药案(中宁农(农药)罚〔2020〕2号)

处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中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吴学娟、张树旗

56.经营假农药案(博市农(农药)罚〔2020〕2号)

处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博乐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刘雪、扎黑古丽

附件2

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文书

(排名不分先后)

1.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农(种子)罚〔2020〕1号)

案由:经营农作物种子未按规定备案案

处罚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石家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王颖、赵保健

2.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农科(种子)罚〔2020〕32号)

案由:销售的农作物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

承办机构:五原县农牧林水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案人员:高渊、王海霞、任碧如、邬晓华、李伟光、杨伟荣、孙秀娥

3.行政处罚决定书(嘉农(农药)罚〔2020〕5号)

案由:经营劣质农药案

处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承办机构: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李志旺、汪天静

4.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农(农药)罚〔2020〕6号)

案由: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案

处罚机关:山东省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济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杨明、祝志峰、于洋、张天宝

5.行政处罚决定书(淄农(畜产品)罚〔2020〕1号)

案由: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兽药的畜产品案

处罚机关:山东省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淄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臧传军、刘军河、周萍

6.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市农(饲料)罚〔2020〕第6号)

案由:生产与标签标示内容不一致的饲料案

处罚机关:江苏省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苏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许斌、宦文进

7.行政处罚决定书(神农(农产品)罚〔2020〕1号)

案由: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处罚机关: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神农架林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康钧、李玉林、朱绪义

8.行政处罚决定书(邛农(农药)罚〔2019〕14号)

案由: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处罚机关:四川省邛崃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邛崃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张逊、刘世卿

9.询问笔录(五农科(种子)罚〔2020〕32号)

案由:销售的农作物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

承办机构:五原县农牧林水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案人员:高渊、王海霞、任碧如、邬晓华、李伟光、杨伟荣、孙秀娥

10.询问笔录(石农(种子)罚〔2020〕1号)

案由:经营农作物种子未按规定备案案

处罚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石家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王颖、赵保健

11.询问笔录(嘉农(农药)罚〔2020〕5号)

案由:经营劣质农药案

处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承办机构: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李志旺、汪天静

12.询问笔录(邛农(农药)罚〔2019〕14号)

案由: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处罚机关:四川省邛崃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邛崃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张逊、刘世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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