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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公、母猪的淘汰标准是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1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59
核心提示:遗传疾患者。( 1)生殖器官疾患,久治不愈者。( 2)肢蹄疾患,难以治愈者。( 3)体质过瘦,难以恢复或因其他疾患而失去配种使用价值的。( 4)有严重恶癖者,如咬人、自淫者。( 5)精子活力在0 . 5 以下,浓度为0 . 8 亿以下,畸形率18 %以上。( 6)配种受胎率50 %以下。( 7)老龄、连续使用3 年以上。种母猪的淘汰标准是什么?( 1 )繁殖性能过低,连续两产产活仔数在8 头以下。( 2 )泌乳力低,28 日龄断奶,窝重60 千克以下。( 3 )连续三个情期不孕,且治疗无效的。(

遗传疾患者。

( 1)生殖器官疾患,久治不愈者。

( 2)肢蹄疾患,难以治愈者。

( 3)体质过瘦,难以恢复或因其他疾患而失去配种使用价值的。

( 4)有严重恶癖者,如咬人、自淫者。

( 5)精子活力在0 . 5 以下,浓度为0 . 8 亿以下,畸形率18 %以上。

( 6)配种受胎率50 %以下。

( 7)老龄、连续使用3 年以上。

种母猪的淘汰标准是什么?

( 1 )繁殖性能过低,连续两产产活仔数在8 头以下。

( 2 )泌乳力低,28 日龄断奶,窝重60 千克以下。

( 3 )连续三个情期不孕,且治疗无效的。

( 4 )超过三个情期不发情且治疗无效的。

( 5 )肢蹄疾患久治不愈的。

( 6 )乳房炎、子宫炎、习J 惯性流产及其他疾患难以治愈失去种用价值的。

( 7 )体质过瘦难以恢复的。

( 8 )难产母猪剖腹产手术后。

( 9 )有恶癖、吃仔猪或咬人的。

( 10 )连续6 产以上的母猪,少数生产性能好的可留到8 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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