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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菌兽药生产物料时间管理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16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614

公司GMP管理文件

题 目

无菌兽药生产物料时间管理制度

编码:

SMP-SC-0158-00

共1页

制定

审核

批准

制定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颁发部门

办公室

颁发数量

生效日期

分发单位

办公室、生产技术部、质量部、物资供应部

一、目的:为了使兽药生产符合工艺质量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各无菌兽药生产的物料间隔时间的管理。

三、责 任 者:生产技术部经理、质量部经理、车间主任、QA检查员。

四、正文:

1 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液灭菌后的安瓿应立即使用或清洁存放。贮存不能超过2天,如已超过,则必须重新灭菌或重新洗涤灭菌。

2  药液配制至灭菌应在24小时内完成。

3 过滤所用的钛棒用于同一品种连续生产时要每天清洗、煮沸消毒。

4  口服液配制药液应在4-5小时内完成。灌封应在8小时内完成。

5  同一设备连续加工同一无菌产品时,每批之间要清洗灭菌。同一设备连续加工同一非无菌产品时,亦应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按照该产品工艺程序,规定彻底清洗的周期。

6  调换品种或同一产品不同浓度、不同剂量调换时,所用的设备必须进行全面清洁。

7  同一设备连续生产时,所用设备至少每周一次或每3批清洗一次。

8 在室温贮存、输送纯化水、注射用水的设备、管道及静止管道(24h不流动)应按规定清洗、用纯蒸汽消毒或灭菌,一般应每月清洗一次,消毒灭菌一次。

9  一般生产区工作服至少每周洗涤2次。洁净度10万级区域每两天洗一次。洁净度万级区每班换洗。

10  干燥后的灭菌服装,逐件配套装入灭菌袋中集中灭菌。灭菌后存放时间超过2天时,使用前要重新灭菌。

无菌区的操作人员,每次休息或手套碰破、脏污时要更换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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