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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水貂不能留做种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12  来源:山东畜牧网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41
超龄的不留

  种貂利用年限以1~4年为宜。公貂配种率从1岁龄至5岁龄分别为79.6%、93.7%、100%、100%、70%,母貂1岁龄至5岁龄受孕率分别为78.7%、88.7%、96.1%、95%、76%。因此种貂不可超过4岁。

  体型不佳的不留 凡体型小、畸形、肢体残缺或患自咬症及慢性疾病的不可留做种用。

  繁殖力低的不留

  一般母貂初产子不少于4只,4岁以上5岁以下的母貂胎产不低于6只的为良种高产母貂,否则均应淘汰。良种公貂每年应与4只以上母貂交配,配种次数在10次以上,否则应调整。

  毛绒变色的不留

  以毛色、光泽、密度、针毛长度和分布均匀程度为重点鉴定种貂优劣。如黑褐色种公貂毛绒变为褐色或浅褐色,密度稀疏,分布不均,长度过长,不齐,副针绒毛较多,不可留做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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