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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不得喂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3-12  来源:湖南农业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26
    以往,餐馆、食堂的泔水,因其成本低廉,常被养猪户直接拿来喂猪。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简称《畜牧法》)明确规定,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相关人士表示,泔水有传播疫病的风险,即使没有疫病,餐饮垃圾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大多都会发生霉变、发馊现象,猪吃下去后很容易生病,严重的还会死亡,有的毒素甚至能通过食物链在人体内蓄积,造成人畜共患性疾病的传播。另外,泔水对猪肉品质也会有影响,泔水一般都很咸;里面含有的物质很杂,用于饲料时对猪的生长不利。以往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因没有相关明确规定,所以具体处罚时很难操作。
    新实施的搐牧渤对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规定不能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来饲养畜禽,并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还明确要求畜禽养殖场要建立养殖档案,载明畜禽的品种、数量、来源、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人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检疫、免疫、消毒情况;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等。相关人士表示,此举强调了产品质量的可追踪制度,这样一来,消费者如果买到不合格的肉,就可以追查到底,从而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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