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
江苏省兽药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及评定项目
2006-04-11 00:00  点击:703

1、为统一标准,规范兽药GSP认证检查,保证认证工作质量,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江苏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暂行办法》,制定江苏省兽药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2、兽药经营企业GSP现场检查项目共144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前加“*”36项,一般项目108项。

3、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定。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缺限项目在检查条款后画“N”;合格项目在检查条款后画“Y”;经营缺项在检查条款后画“-”。

4、组织兽药GSP验收检查时,须以申请检查范围,按照兽药GSP检查验收项目,确定相应的检查范围和内容。

5、结果评定: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0

20

通过兽药GSP认证

0

20—30

限期3个月整改后

追踪检查

4

20

4

>20

不通过兽药G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