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以下情况下销售出去的兽药产品需要主动收回:
1 、包装、标签损坏并影响产品质量,该批产品应收回;
2 、留样期间或库存时发现产品已变质,该批产品应收回;
3 、用户有质量投诉,经核实确有质量问题,该批产品应收回;
4 、兽药监察部门抽检发现产品不合格,该批产品应收回;
5 、上级兽药行政主管部门有理由怀疑某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该批产品应收回;
6 、国家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再生产、销售、使用的产品应收回。
GMP认证考核常见提问及解答:企业在哪些情况下销售出去的兽药产品需要主动收回?
2006-03-30 00:00 点击:557